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另为防止境外移入「SARS」、「禽流感」等病例,团员应依卫生署疾病管制局制定之「自我健康管理须知」规定,切实管理自我健康,如有发烧【≧38℃】等身体不适之症状,请立即告知导游,送医治疗,并通报本局及卫生单位。
如有离团需求,每位团员可申报离团天数,含自由活动时间,为旅游全程不超过五分之一天数;另除自由活动外,同一时间内,团体申报离团人数,不得超过全团人数之五分之一。随团导游依申请顺序逐案同意,遇有超过五分之一同时申请时,由导游要求团员先行协调解决,如无法自行协调解决,由导游指定核准或均不予核准。
请填报离团申报书,请于离团前一日告知导游,注明探访亲友资料、前往之地点、离团及归团时间。
请填报离团申报书,注明病因及就医状况(包含后续之照顾处理),并附上医生证明;如遇身体不适,须于饭店内休息,应注明饭店房号,以便本局及卫生单位提供协助。
请填报离团申报书,注明购物地点(不可离开团体旅游之县市),如有亲友同行请一并注明。
应事先提出申请,报准后,由旅行社安排送机人员陪同旅客至机场观光局服务台报到,再由航警人员协助快速通关。
团体行程、自由活动及团员离团前往之地点,应排除军事国防地区、科学园区、国家实验室、生物科技、研发或其它重要单位。
商务考察、学术访问、宗教参访属专业活动性质,不得列为观光活动行程;应依『大陆地区专业人士来台从事专业活动许可办法』提出参访申请。
行程七日内(含七日)者,得准许安排不超过一日自由活动。行程七日以上者,得准许安排不超过一日半自由活动。基于维护旅客安全,导游应于自由活动当晚十一时了解团员是否安全归团。为维护旅客权益,避免旅行业者恶性竞争,不得于自由活动时间另行招揽安排自费行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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