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
另為防止境外移入「SARS」、「禽流感」等病例,團員應依衛生署疾病管制局制定之「自我健康管理須知」規定,切實管理自我健康,如有發燒【≧38℃】等身體不適之症狀,請立即告知導遊,送醫治療,並通報本局及衛生單位。
如有離團需求,每位團員可申報離團天數,含自由活動時間,為旅遊全程不超過五分之一天數;另除自由活動外,同一時間內,團體申報離團人數,不得超過全團人數之五分之一。隨團導遊依申請順序逐案同意,遇有超過五分之一同時申請時,由導遊要求團員先行協調解決,如無法自行協調解決,由導遊指定核准或均不予核准。
請填報離團申報書,請於離團前一日告知導遊,註明探訪親友資料、前往之地點、離團及歸團時間。
請填報離團申報書,註明病因及就醫狀況(包含後續之照顧處理),並附上醫生證明;如遇身體不適,須於飯店內休息,應註明飯店房號,以便本局及衛生單位提供協助。
請填報離團申報書,註明購物地點(不可離開團體旅遊之縣市),如有親友同行請一併註明。
應事先提出申請,報准後,由旅行社安排送機人員陪同旅客至機場觀光局服務台報到,再由航警人員協助快速通關。
團體行程、自由活動及團員離團前往之地點,應排除軍事國防地區、科學園區、國家實驗室、生物科技、研發或其他重要單位。
商務考察、學術訪問、宗教參訪屬專業活動性質,不得列為觀光活動行程;應依『大陸地區專業人士來台從事專業活動許可辦法』提出參訪申請。
行程七日內(含七日)者,得准許安排不超過一日自由活動。行程七日以上者,得准許安排不超過一日半自由活動。基於維護旅客安全,導遊應於自由活動當晚十一時瞭解團員是否安全歸團。為維護旅客權益,避免旅行業者惡性競爭,不得於自由活動時間另行招攬安排自費行程。
|